寶爸寶媽要清楚什么是家族信托(Family Trust)

2021-11-23 11:57 原創(chuàng)

  家族信托(Family Trust),是信托的一種形式。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為財產委托人(Settlor)提供一套機制,以最省稅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有計劃的傳承給信托受益人(Trust Beneficiary)??赐瓯疚挠懈嘁蓡枺瑲g迎call me,一三六 八四九五 五二五一

  假設老王的公司被大財團收購。老王從收購中得到了價值一億美元的股票。他賣了一部分股票,買了幾套大房子,一些基金和幾輛豪車。老王現(xiàn)在60多歲。他老來得子,兒子才二十出頭,在澳大利亞讀大學,快要畢業(yè)了。老王在考慮把財產傳承給兒子時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考慮。

  1)老王不想一下子把大額財產直接送給兒子,讓兒子覺得財富來的如此容易,以至于失去了勤奮工作的動力。老王出身于農村里,知道貧窮的辛酸,更明白金錢對于一個人的腐蝕性。

  就像美國投資大師巴菲特所說:你給孩子的錢應該剛剛好,多到讓他們敢干任何事,少到讓他們不能無所事事。因此對于老王來說,一個更理想的傳承程序是有計劃的,逐步的,得到控制的過程。比如在兒子結婚時給多少,生孩子時給多少,孫子輩上學時給多少,等等。這樣對于兒子來說,他也無法坐吃山空,還是要為自己的事業(yè)和追求做出自己的努力。

  2)老王轉移財產給兒子的顧慮。比如兒子面臨汗媳婦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問題,老王可不愿自己的財產被媳婦瓜分,畢竟這是老王多年以來省吃儉用的辛苦積累。

  3)老王那幾套房子里,有兩套在澳大利亞。若將房產轉移給兒子,就要給政府交稅,遺產稅、贈予稅和印花稅等等,白白將自己的錢給了別人,想到這這小心臟就覺得有些吃不消。

  4)老王是個花心大蘿卜。年輕時曾有過小情人,后來被太太捉奸,老王給了小三一筆錢,斷絕了關系。但是熱戀時給了她很多山盟海誓,甚至寫了宣誓書和借條:以后我一定娶你回家。今生我欠你一個億。當時老王也沒那么多錢,因此沒有太多考慮?,F(xiàn)在老王發(fā)達了,也開始擔心這個未爆彈。

  要理解家族信托,首先要理解這么幾個概念。

  1)財產委托人:Settlor。指設立家族信托把自己的財產送出去的人。在上面這個例子中,指的是老王他自己。

  2)信托受益人:Beneficiary。指信托中的財產惠顧的對象。在上面這個例子中,指的是老王的兒子,小王。

  3)信托受托人:Trustee。指的是管理信托中財產的管家。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。從法律上來說,老王一旦設立家族信托,這些財產的所有權,就從老王轉去了信托受托人。也就是說,這些財產已經不是老王的,而是信托受托人的了。

  所以在設立家族信托的時候,找對信托受托人,是非常關鍵的一環(huán)。信托受托人可以是個人,也可以是專業(yè)信托公司。兩者的主要區(qū)別是:若個人信托受托人生大病,或意外死亡,就會影響到信托的運作。專業(yè)信托公司則可以保證有一個公司團隊專業(yè)化的運作。

  4)信托:Trust。老王可以把自己想要傳承的財產,比如房屋,公司股票,現(xiàn)金等等,都放在該信托內。信托同時也是一個法律文件。在文件中,老王需要規(guī)定很多細節(jié)。比如該信托的主要用途是什么,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分發(fā)給信托受益人多少資產,花多少年分發(fā),信托可以投資什么,不可以投資什么,等等。

  在這里稍微小結一下:信托,就是財產委托人設立的一個法律文件,將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信托受托人,并按照該法律文件規(guī)定的條文將這些財產有計劃的分發(fā)給受益人的一個傳承安排。

  信托的好處:

  1)避免家族內財產糾紛。在信托中,有哪些受益人,每個人應該獲得多少,在什么條件下可以獲得多少財產,都規(guī)定的清清楚楚。到時候分這些財產的是信托受托人,而不是財產委托人。比如財產委托人和不同的太太有好幾個孩子。在這種情況下,財產委托人可以把如何分蛋糕這個燙手的山芋交給信托受托人處理。

  2)隔離財產,避免將父輩的債務傳到下一代。在中國有句老話叫做“父債子還”。如果老爸欠了一屁股債還不出來,兒子頂上去還債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。家族信托可以給這樣的窘境提供一個解決方案。

  舉個例子來說,假設老王由于某種原因在外面欠別人一個億。在沒有信托的情況下,即使老王把自己的房子贈予給小王,其債主還是可以通過打官司要求小王賣房償債。如果老王設立了家族信托,那么其債主有一個追債時限(在庫克群島是兩年)。

  如果在信托成立兩年后債主沒有起訴,那么該信托內的財產就被視為獨立于老王的資產,在老王和債主的債務糾紛中不會有被追償?shù)奈kU。

  3)避稅:主要可以避免遺產稅和贈予稅。

  中國國內也可以設立家族信托。中國有幾家比較大的信托公司,從2012年左右開始為中國的超高凈值客戶(一般凈資產在5億人民幣以上,信托最小資金量在5千萬人民幣以上)設立家族信托。

  在國內設立信托,有一個問題是,其信托登記遵循的是“登記生效主義”原則,即信托財產只有依法辦理登記信托才能產生效力。因此,財產委托人以需要辦理登記手續(xù)的家族財產設立信托,必須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。也就是說中國的家族信托無法保護家族隱私,因此被很多中國富豪所忌諱。

  假設財產委托人(比如上例中的老王)在設立家族信托之后,他的企業(yè)因經營不善而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。在有信托登記的情況下,家族信托作為信托財產,理應受“破產隔離”的保護,而不在清償資產之列。但中國現(xiàn)在沒有破產隔離的相關實施細則。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,委托人仍對信托財產有相當?shù)目刂茩?。那么對于已經設立的家族信托財產的有效性的判定,只能由法院進行裁決。如此一來,在中國設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實現(xiàn)上面所說的“隔離資產”的目的就很難說得清了。

  因國內信托目前的困難,富豪們漸漸的轉向境外信托,在海外的話,比較熱門可設立家族信托的地區(qū)和國家有香港、馬來西亞、新加坡、瑞士等。每個國家的家族信托法都有所不同,各有所長,但整個框架還是類似。

  香港和庫克群島的家族信托基本類似,兩地的家族信托都可以免去資本所得稅、印花稅和遺產稅。從一個中國人的角度來講,在香港和庫克群島設立家族信托都是不錯的選擇。香港因為離內地比較近,占有地利之便;庫克群島則是擁有世界上最早也最全面性的境外資產保護信托法令。

  在實際操作中,每個問題有許多不同的解決辦法,因人而異,無法一概而論。有一點是肯定的,在設立家族信托之前,財產委托人需要做好調查工作,清楚的了解信托架構中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可以做,想清楚之后再做決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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