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作者John Grisham,出生美國(guó)南部Arkansa 的Jonesboro的貧民之家,父親是我們所謂的民工棉農(nóng),母親是一位家庭主婦,John Grisham自幼喜歡讀書,最喜歡的作者是John Steinbeck,1981年法學(xué)院畢業(yè)后在距家不遠(yuǎn)的Mississippi小鎮(zhèn)Southaven做起了基層律師,一干就是十年。他的處女作A Time To Kill就是這一時(shí)期的作品,1991年The Firm出版后Grisham成為暢銷書作家,開始專職寫作,著述頗豐。
本書是處女作A Time to Kill的縮寫版,故事講述了黑人Carl十歲的女兒被兩名白人青年強(qiáng)奸后,他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了在警方控制之下的兩名惡棍,并在律師Jake的幫助下以精神病為由成功脫罪的故事。這個(gè)改寫版還行,但感覺沒看夠,打算找來原著重讀,這或許就是John Grisham的魅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