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朋友就洗碗問題訴諸仲裁:商定各洗各碗,但爸爸卻把自己的碗也丟給小的。
小的作為原告主張“約定要遵守”。爸爸辯稱:他在備菜和做飯階段洗的碗遠遠超過飯后餐桌上那幾個,即便做女兒的多洗了個碗,也不能改變爸爸承擔了絕大多數(shù)家務這個事實。
雙方辯論階段。爸爸認為在司法實踐中,明顯不平等約定不應該履行,這符合公平正義;家務約定不合理,可以、也應該修訂。小朋友認為,修約必須雙方商定,而不能一方強加給另一方。
仲裁庭認為雙方說的是兩個問題:履約和合理分配家務。爸爸應該履約,如果認為家務分配不合理,可以坐下來重新談。
盡管仲裁庭認為“履約”是第一位的,但基于被告事實上確實承擔了絕大多數(shù)家務,在仲裁庭推動下,原告撤回訴訟,自覺多洗了那個碗,雙方當庭擁抱和解。